【奖励政策】
$甘肃省给予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平凉市给予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一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
【依据文件】
※《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
※《平凉市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7〕36号。
【申报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省科技创新规划中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方向。
3.企业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5.企业依托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形成的产品,以及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无不良信用记录。
【参照文件】
《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甘科高规〔2018〕2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14号。
【申报程序】
由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市科技局初审、上报。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当地科技局或市局高新技术科。
【工作咨询】
平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933-5969286
平凉市科创企业交流群QQ群号:63218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