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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            时间:2019-05-30 15:55

   

   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4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聚焦产业”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重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幸福活力美好平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市培育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特色示范园区1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专业化众创空间10个,全市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加强与省内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链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县(区)、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渠道。强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支持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2.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主导产业和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以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为载体,借助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节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和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3.积极对接转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加强与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建军民两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二)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5.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三)大力创建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6.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工业集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培育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特色,打造平凉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示范区、静宁苹果科技创新示范区、崇信河川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庄浪马铃薯科技创新示范区、平凉红牛科技创新示范区、华亭煤电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区,推动一批符合平凉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推广和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建立工程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施行工程化的思维和措施,使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工程化体系。利用新的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创新图谱、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特色产业和关键行业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8.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实体。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撑力度。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9.搭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借助各类技术交易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 

  10.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深度开发为重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平设立分支机构,拓展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五)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1.加快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建设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在农村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创意空间和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12.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高校、企业及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新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着力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活力 

  13.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积极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4.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提高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获得感。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5.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七)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加大基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健全市、县(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建立衔接顺畅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县(区)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积极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推动科技成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内容,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技农机推广示范单位在农村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瞄准贫困乡村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围绕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全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计划,在每个贫困村选派至少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县组建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建立2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8.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举措,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种要素和工具,通过科技合作、产学研对接、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和途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采取技术入股、成果有偿转让、自主研发应用、联合开发应用等途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科研单位+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有效模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9.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各级要抢抓省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这一政策机遇,紧盯产业发展需求和省上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筛选、论证、申报等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筛选15项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对接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评估、交易、转化、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承接主体,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统筹做好重点任务部署和创新资源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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