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并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减税降费政策。
【依据文件】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申报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符合《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确定的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企业。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参照文件】
《甘肃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科高〔2018〕3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14号。
【申报程序】
由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市科技局初审、上报。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当地科技局或市局高新技术科。
【工作咨询】
平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933-5969286
平凉市科创企业交流群QQ群号:63218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