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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            时间:2019-08-26 10:44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7〕14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14

 

 

 

 

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4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精神,全面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

(一)集聚创新要素

1.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市场、金融、政策等创新要素,推动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科技厅、省创新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持续推进)

(二)加强合作交流

2.建设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与其他区域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创新园的体制机制。(省创新办、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3.建立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交流的体制机制。(省科技厅、省创新办、省政府外事办,持续推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4.健全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内统一的政策框架体系,充分体现改革和试验的导向作用。(省创新办、省科技厅、省政府研究室,2017年完成)

5.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出台。(省政府法制办、省创新办、省科技厅,2017年完成)

6.建立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省、市统筹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省创新办、省科技厅)

(四)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7.建立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的引导放大机制,吸引区内外金融资金、创投资金、社会资金和国内外一流投资机构、管理团队参与建设。(省创新办、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

8.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创业风险投资、孵化器建设和运营投融资体系,吸引各类企业和人才进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省创新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完成)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依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9.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建立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完成)

1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能力。(省编办、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完成)

11.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电商领域和展会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持续推进)

12.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活动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恶意侵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2018年完成)

13.落实国家政策,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法规,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完成)

14.落实国家政策,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2018年完成)

(六)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

15.落实国家政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鼓励创新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宽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持续推进)

16.落实国家政策,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不适应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纠正各类带有垄断、地方保护色彩的行为或利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2017年完成)

(七)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17.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重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持续推进)

18.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持续推进)

19.鼓励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企业技术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20.加强和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持续推进)

21.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推动“双创”与科技创新的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

(八)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22.落实和完善产业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

23.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按职能分别牵头,2018年完成)

24.建立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监、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持续推进)

(九)形成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25.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

26.落实国家资源税改革政策,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持续推进)

27.落实国家政策,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准备工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厅,2017年完成)

28.落实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争取差别化的管理政策。合理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自有土地建设的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按原渠道备案,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2017年完成)

29.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人社厅,持续推进)

三、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十)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

30.建立多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机制和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全省科技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和指南,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持续推进)

31.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遴选机制,依托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和人才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厅,2017年完成)

(十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

3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实行产学研联合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2017年启动)

3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继续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工程,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别牵头,持续推进)

34.支持发展一批面向市场的新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35.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非公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持续推进)

36.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加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力度。(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8年完成)

(十二)落实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

37.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38.按照国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十三)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措施

39.落实和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2017年启动)

40.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指导科研单位和民营企业完善相关投资资质,积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省工信委,持续推进)

(十四)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41.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

42.稳妥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逐步推动实现整体上市。(省质监局、省编办,持续推进)

43.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工程,运用“互联网+”统筹推进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和各类信息文献资源向社会开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44.推进科技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探索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催生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省科技厅,2017年完成)

45.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新科普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实现科学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省科协、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46.充分发挥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加强对学术活动的指导、监督与服务。(省科协,持续推进)

四、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

(十五)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47.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我省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48.落实国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49.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对创新驱动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创新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

50.落实外商投资创业规定,鼓励支持境外资本投向我省重点创新领域。(省商务厅,持续推进)

51.落实相关政策,吸引保险资本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甘肃保监局,2017年启动)

(十六)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52.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加快培育扶持我省创新型、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或挂牌。支持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甘肃证监局,持续推进)

53.落实国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

54.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和企业贷款担保制度。(省工信委,2017年启动)

55.依法依规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探索开展股权、知识产权众筹融资试点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启动)

(十七)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

56.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2017年启动)

57.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持续推进)

58.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信基金,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2017年启动)

59.落实国家政策,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将专利质押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启动)

五、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十八)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60.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法治环境。(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持续推进)

61.建立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

62.修订《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2018年完成)

63.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持续实施)

(十九)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64.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股权收益分配机制。(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启动)

65.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省科技厅,持续实施)

66.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按职能分别牵头,持续实施)

(二十)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67.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科技成果入股比例不设上限。(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68.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69.建立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交易机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70.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成果作价奖励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完成)

六、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二十一)优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方式

71.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建立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技术路线决定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能分别牵头,持续推进)

72.合理布局和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改革基础研究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

73.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省人社厅,2017年完成)

74.改革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完成)

75.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管理制度,赋予其选人用人、岗位设置、薪酬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2017年完成)

76.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对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备案制。(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2017年完成)

(二十三)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77.改进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评价,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17年完成)

78.对公益性研究强化政府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创新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技术开发类研究活动以成果转化效益和创新效率为评价标准。对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18年完成)

(二十四)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优化结构布局

79.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放宽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选人用人、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18年完成)

80.优化现有公益性科研院所结构,建立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公益性研究机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和新型智库。优化科研院所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事企权责明晰的治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积极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省科技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81.建立科研院所稳定持续支持机制,提升科研院所持续创新能力,增强在基础前沿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的骨干引领作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82.推进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83.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提高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对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按产业需求分类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研究院)。(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2017年启动)

84.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推动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2017年启动)

85.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公共性研发任务。(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编办按职能分别牵头,持续推进)

(二十五)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86.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强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建研究机构。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87.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所属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持续推进)

88.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政府依法强制许可实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完成)

七、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十六)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89.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需求信息,引导人才培养方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持续推进)

90.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省教育厅,持续推进)

91.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省教育厅,2017年启动)

92.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推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省教育厅、省工信委,2017年启动)

93.制定我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省教育厅,2017年完成)

94.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调整职称评定导向和标准,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8年完成)

(二十七)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95.改革和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省人社厅,2018年完成)

96.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2017年完成)

97.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发展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和服务模式,允许科技特派员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能分别牵头,持续实施)

9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启动)

99.建立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社保体系有效衔接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省人社厅,2018年完成)

(二十八)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100.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发展需求,制定更加优惠、灵活的激励政策,广泛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工作,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津贴制度,鼓励地方和企业建立人才引进发展资金,完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运行机制。落实技术移民制度和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甘从事创新研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政府外事办,2018年完成)

101.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省人社厅、省政府外事办,持续推进)

八、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二十九)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102.完善相关制度,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事后并联监管制度。(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017年完成)

103.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不受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省政府外事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持续推进)

104.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持续推进)

(三十)探索建立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105.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合力支持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

106.探索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等外汇储备参与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外事办,持续推进)

107.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持续推进)

(三十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

108.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实效的对外科技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股、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搭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平台。(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事办,持续推进)

109.继续深化省际科技合作及部省工作会商,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省科技厅,持续推进)

110.探索建立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按照对等开放、保障安全的原则,围绕省内重大需求,积极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研发力量参与承担我省科技攻关,共同建设研发基地。围绕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我省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事办,持续推进)

九、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三十二)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

111.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创客等创新主体的协同,强化军民融合创新。建立完善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持续推进)

112.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及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  款,建立促进创新的政策审查机制。(省科技厅,2017年启动)

113.建立科技报告、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加快建立行政决策和科技咨询相互配合的科技决策机制。(省科技厅,2017年完成)

(三十三)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机制

114.按照国家新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

115.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2017年完成)

116.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形成逐级传导的有效机制。建立完善中央在甘企业、事业单位的创新驱动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函告其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2017年完成)

117.改进对科研活动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评价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持续推进)

(三十四)推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

118.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统一整合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形成新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实现科技计划安排和预算资金相配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完成)

119.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突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基地和人才、知识产权等主体计划,动态设置若干专项基金。不再保留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完成)

120.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制,加强实施督导、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对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17年完成)

121.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17年完成)

122.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和省级部门dafa888体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2017年完成)

123.改革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省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3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3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横向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规范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2017年完成)

124.进一步明晰省级和市州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上下贯通的科技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能。(省科技厅,2017年完成)

(三十五)强化对全面创新的组织领导

12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一把手”抓创新驱动的新机制,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大任务和政治责任,对实施创新驱动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强化协调保障,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的创新驱动工作合力。各市州要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打造各自的创新平台。(各市州党委、政府,持续推进)

126.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委宣传部,持续推进)

127.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科技体制改革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牵头单位对牵头任务要负总责,会同其他参与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根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适时组织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全力推进本方案的落实落地。(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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