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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平凉市科技局            时间:2019-03-27 11:11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平市科函〔2019〕1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14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2019年评价工作已开始,请你局负责通知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报。2018年已入库企业按要求在3月底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一、评价工作安排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0月31日截止。
  二、工作要求
  各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平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技术服务部
  联 系 人:高 超
  联系电话:0933-5969293
  邮    箱:236747738@qq.com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甘科高〔2019〕23号)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7日       
 
 
 
 
  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甘科高函〔2019〕23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17〕114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2018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2018年度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工作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先进行临时账号注册,用临时账号登记系统并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工作指引》附件1),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正常使用。已有账号的使用原账号直接进行自主评价,不需再次注册。
  2.注册信息核对。由火炬中心对《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工作指引》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工作指引》附件4)。《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则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科技厅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 “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评价工作安排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10月31日截止。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指派的相关部门组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组织、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各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省科技厅委派省生产力中心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服务工作,包括全省申报的组织、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及后续跟踪等相关工作。
  2. 按《工作指引》规定,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评价机构不得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3.各参评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
  联系人:苏雯轩 李洁
  联系电话:0931-8829610 18609408606
  2.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931-8873056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请自行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innofund.gov.cn/。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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