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科函〔2019〕122号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平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引导、促进我市孵化器行业发展,市科技局计划开展首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在孵企业总数20家以上,在孵企业应有15%以上已申请专利,在孵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5.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的能力。
6.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统计数据真实、齐全。
7.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累计毕业企业数达3家以上,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50个以上。
8.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 平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2);
2. 申请说明:
(1)孵化器基本情况;
(2)孵化器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以及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
(3)孵化器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就业见习方面开展的工作;
(4)近3年的2-3个成功孵化案例(按企业情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服务内容、服务成效描述);
3. 相关证明材料: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如设立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或借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5)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签署的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6)主要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复印件;
(8)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
(9)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
(10)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5);
(11)申报主体制作不少于5分钟的视频资料。(孵化场地、配套设施、管理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导师团队、运营情况等);
三、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孵化器认定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或视频会审。通过专家评审并认定的孵化器,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4.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5.申报时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 人:何肖霞 宋玉麟
联系电话:0933-5969286
邮 箱:615266747@qq.com
附件: 1.《平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平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3.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5.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统计表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