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高新技术科 时间:2020-03-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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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科函〔2020〕15号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
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落实措施》(平政办发〔2020〕6号),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不断创新创业,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20〕16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组织、指导所属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享受省级研发费用补贴,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企业
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已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申报;其他企业可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
二、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与税务部门对接,共同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填报年报,完成研发费用审核。
三、申报时限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名单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上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平凉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共同做好审核上报。
2.工作过程如时限等有变,请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时限以全省疫情防控结束时间为节点)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 系 人:何肖霞 李 莹
联系电话:0933-5969286
附件:省科技厅《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20〕16号)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20年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