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平凉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受理公众向市科技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3—5969298
传真号码:0933—5969298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门坡91号5楼(市科技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44000
电子邮箱:plskxjsj@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网上受理:/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三)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的答复
(一)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二)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三)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按照答复相关文本规范,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五、申请的收费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受理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附件:平凉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