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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科技局            来源:dafa888官网            时间:2019-09-11 09:43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

 

(平政发〔201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916号),持续推进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建立完善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大力提升应用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营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

(一)严格科研项目顶层设计和遴选推荐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域创新布局,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等重点方向,整合各县(市、区)、各行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突出优势特色,组织凝练申报科研项目。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严格对照市列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行业智库、专家的咨询作用,多方面听取和吸收意见建议,组织遴选和推荐优质科研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市科技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在科研项目组织和遴选中关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的科研诚信,对于不符合诚信要求的项目不得组织推荐。(市科技局负责)

(三)放活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或论证。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市科技局负责)

(四)放宽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化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等关键节点,实现一表多用和材料一次报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验收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进科研项目监督管理。统筹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机制

(七)科学设置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改变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创新基地建设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并报市科技、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单位从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健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九)明确科研项目绩效目标。推动科研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按照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级项目申报书中设立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项目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依据科研项目研究类型,科学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省内外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经市科技局立项、获得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时要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有明确的应用要求的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项目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针对失败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确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的,要宽容失败,鼓励大胆探索;因科研态度不端而导致项目未完成的,要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

(十三)强化科研主体责任。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细则,突出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保护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以及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等因素,导致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遵循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在审计、检查中出现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及省、市列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主管部门在对其所属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进行绩效考核时,应统筹考虑院所自身发展、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贡献,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为考核评价指标。(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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